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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4-23

2023年1月,根据《2023年度巴州生态环境“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巴州生态环境局第一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公布如下:

一、建立“两库一单”

(一)执法人员名录库

将支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8名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具体人员:郑亮、优尔突孜·德力夏提、郎建红、刘冠辰、冯丽、旭东、连斌、邵军辉。

(二)监管对象名录库

经前期讨论研究并与各县市对接,以辖区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全州确定检查对象名录库296家。其中:重点监管对象77家,一般监管对象207家,特殊监管对象12家。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巴州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

二、频次与方式

(一)随机抽查频次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随机抽查10%,第一季度共抽查企业11家。

2.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随机抽查25%,第一季度共抽查企业3家。

3.一般监管对象:全年按1:5的比例进行抽查(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对象数量),第一季度共抽查企业10家。

(二)随机抽查方式

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以系统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对象名单和执法人员。

三、组织检查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事项、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2.非现场检查。做好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等制度机制的统筹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检查。对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经支队领导同意后,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3.记录结果。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均需使用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完成,并填写录入相应执法检查表单,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

4.联合抽查

按照《巴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做好监管执法工作衔接,实现在随机抽查计划期间内信息互通互联,检查结果互认,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

四、结果管理

(一)分类查处

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需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发现检查对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立案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有关程序规定,及时移交处理。

(二)信息公开

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随机抽查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按照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按照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但是属于其他部门监管,需要移送或通报”等简要的方式进行表述。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期限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本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将随机抽查中形成的相关工作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

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

巴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2023年第一季度)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巴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第一季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抽取一般监管对象11家,重点监管对象10家,特殊监管对象3家;开展专项检查一次,抽查企业14家,现将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及抽查人员情况公开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巴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公开表

序号检查地区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对象类型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备注
1轮台县轮台县新环热力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大气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1-11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2博湖县博湖县正通供排水有限公司特殊监管对象水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1-11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3和硕县新疆嘉瑞恒信建材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13未发现问题
4库尔勒市新疆巴州塔里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监管对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1-19未发现问题
5若羌县若羌县沙鑫生猪定点屠宰场一般监管对象水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1-11未发现问题
6库尔勒市新疆昆仑工程轮胎有限责任公司重点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17未发现问题
7库尔勒市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8号供热站)重点监管对象大气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1-17未发现问题
8和静县和静煜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点监管对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1-16未发现问题
9和静县和静县晟鑫农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监管对象水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3-13未发现问题
10焉耆回族自治县焉耆兴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点监管对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2-09未发现问题
11焉耆回族自治县焉耆县腾兴生猪定点屠宰厂一般监管对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2-03未发现问题
12库尔勒市库尔勒美誉红星包装制品厂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2-08未发现问题
13轮台县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重点监管对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2-0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14轮台县山东胜油固井公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轮台分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2-04未发现问题
15轮台县轮台县长瑞鑫水务有限公司重点监管对象水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2-03未发现问题
16经开区库尔勒汇同泰印染科技有限公司重点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2-22发现问题做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7和硕县和硕县腾飞塑料颗粒加工店一般监管对象水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2-22未发现问题
18库尔勒市新疆全安药业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3-21未发现问题
19库尔勒市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重点监管对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3-21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20和静县新疆大唐钢木家俱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3-28未发现问题
21库尔勒市新疆巴州万方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3-21未发现问题
22库尔勒市新疆华凌(工贸)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分公司重点监管对象大气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3-21未发现问题
23经开区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重点监管对象大气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3-14未发现问题
24经开区新疆根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殊监管对象大气污染防治抽查事项2022-03-14未发现问题

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核查专项帮扶指导信息公开表

序号检查地区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对象类型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备注
1尉犁县新疆绿洲大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19未发现问题
2尉犁县尉犁小巴郎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19未发现问题
3尉犁县新疆尉犁罗布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19未发现问题
4博湖县博湖县蓝翔食品水产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17未发现问题
5博湖县新疆江皓工贸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29未发现问题
6博湖县新疆环联线缆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19未发现问题
7轮台县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轮台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19未发现问题
8经开区国药集团新疆金兴甘草制品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30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
9经开区新疆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30未发现问题
10经开区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20未发现问题
11经开区尉犁县同丰油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20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12经开区巴州方顺油脂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19未发现问题
13经开区库尔勒双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19未发现问题
14经开区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一般监管对象违反“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及风险评估等制度监管抽查事项2022-01-20未发现问题

2023年第一季度巴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人员信息公开表

序号检查
人员
所在单位科室职务执法证号检查时间
1郑亮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主任科员31070015
011
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2优尔突孜·德力夏提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科副科长31070015
006
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3郎建红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负责人31070015
005
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4刘冠辰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审核室负责人31070015
026
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5冯丽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科执法人员31070015
015
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6旭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科执法人员31070015
013
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7连斌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审核室执法人员31070015009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8邵军辉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科执法人员31070015008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巴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

2023年4月,根据《2023年度巴州生态环境“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巴州生态环境局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公布如下:

一、建立“两库一单”

(一)执法人员名录库

将支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8名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具体人员:郑亮、优尔突孜·德力夏提、刘冠辰、郎建红、冯丽、旭东、连斌、邵军辉。

(二)监管对象名录库

经前期讨论研究并与各县市对接,以辖区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全州确定检查对象名录库296家。其中:重点监管对象77家,一般监管对象207家,特殊监管对象12家。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巴州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

二、频次与方式

(一)随机抽查频次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随机抽查10%,第二季度共抽查企业10家。

2.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随机抽查25%,第二季度共抽查企业3家。

3.一般监管对象:全年按1:5的比例进行抽查(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对象数量),第二季度共抽查企业11家。

(二)随机抽查方式

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以系统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对象名单和执法人员。

三、组织检查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事项、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2.非现场检查。做好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等制度机制的统筹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检查。对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经支队领导同意后,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3.记录结果。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均需使用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完成,并填写录入相应执法检查表单,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

4.联合抽查

按照《巴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做好监管执法工作衔接,实现在随机抽查计划期间内信息互通互联,检查结果互认,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

四、结果管理

(一)分类查处

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需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发现检查对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立案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有关程序规定,及时移交处理。

(二)信息公开

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随机抽查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按照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按照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但是属于其他部门监管,需要移送或通报”等简要的方式进行表述。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期限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本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将随机抽查中形成的相关工作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

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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