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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3-03-27

各县(市)水利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做好巴州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现将《巴州2023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3年2月20日

附件:《巴州2023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任务》

巴州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工作任务

一、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一)落实水土保持月报表制度

按时报送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备案情况表。据实填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补偿费征缴、监督检查、违法查处、违法违规图斑销号情况,确保填报内容有支撑材料、有据可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监管动态台账,全面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突出抓好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建立生产建设项目问题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每月30日前

(二)落实生产建设项目开工信息制度

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水利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表,州审批项目应同时报州水利局,全面准确掌握项目开工情况。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管

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各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状况,抓好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管理工作,定期入档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配合科室: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

(四)依法依规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探索建立水土保持审批与监管、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和公益诉讼制度。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巡察工作,各县(市)水利局年内查办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不少于一起。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配合科室:水政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五)严格落实“两单”制度

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市)要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年内不少于一家上名单。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配合科室:水政支队、建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

(六)违法违规扰动图斑查处、整改工作。

抓好遥感监管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查处、整改等工作的闭环管理,形成“一斑一册”档案,及时完成整改销号。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配合科室:水政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前

二、水土流失治理

(七)实现水土保持率分阶段目标值

巴州2025年、2030年、2035年、2050年的水土保持率目标值分别为54.66%、54.95%、55.13%、55.78%,各县(市)要将已公布的分阶段水土保持率列入规划目标,如期达到水土保持率目标值。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八)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巴州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任务分解和水土流失防治实际,2022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286.84平方公里,其中库尔勒市23.04平方公里,尉犁县28.1平方公里,轮台县91.02平方公里,和静县42.06平方公里,和硕县5.63平方公里,博湖县17.48平方公里,焉耆县16.02平方公里,若羌县35.9平方公里,且末县27.59平方公里。各县市要加强与水土流失防治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收集整理有关支撑材料。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九)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1.完成且末县库拉木拉克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2023年6月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报备自治区水利厅。

牵头科室:建管科

配合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责任单位:且末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2.按期完成尉犁县乌斯曼河小流域中下游墩阔坦乡项目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确保2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牵头科室:建管科

配合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责任单位:尉犁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三、年度水土保持考核工作

(十)水土保持规划评估与目标责任考核

完成2023年度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自评报告和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并上报水利厅。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配合科室:水政支队、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

四、水土保持改革创新工作

(十一)生态清洁水流域项目储备

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助力乡村振兴和水美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项目储备及编制上报工作。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十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

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并上报巴州水利局初审。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

(十三)以奖代补治理工作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地见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

(十四)宣传工作

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各县(市)水利局年内在国家及省级报纸、杂志等媒体发表水土保持宣传报道不少于一篇。

牵头科室: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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