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若羌县泊美酒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52824MA780CXXXE |
工商注册号 | 92652824MA780CXXXE |
法定代表人 | 何雄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若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
违法事实 | 2023 年3 月29 日16 时许,我大队监督员对若羌县泊美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大厅南侧一具MFZ/ABC4-A 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生产厂家:贵州沐雪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保险装置的塑料带铅封脱落。 |
处罚依据 | 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 条表 49 、第 7.2 条之规定,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若羌县泊美酒店(经营者:何雄)没收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酒店内一具贵州沐雪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 MFZ/ABC4 -A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4/7 |
处罚有效期 | 2024/4/7 |
公示截止期 | 2024/4/7 |
处罚机关 | 若羌县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824MB1B559196 |
数据来源单位 | 若羌县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824MB1B559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