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若羌县久安爆破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若公(铁)行罚决字【2023】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 |
违法事实 | 一、2023年3月8日20时许,在若羌县久安爆破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若羌县抽水蓄能工程民爆库房,爆破员在申领炸药时,保安员杨军有未在外围负责警戒而违规进入民爆库房搬运炸药。二、2023年3月7日15时许、2023年3月8日20时许、2023年3月9日19时许,在若羌县久安爆破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若羌县抽水蓄能工程民爆库房,爆破员在申领装载炸药时,司机邱洪康3次违规进入装载爆炸物的车厢搬运炸药。 |
处罚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若羌县久安爆破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伍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3/17 |
处罚有效期 | 2023/5/17 |
公示截止期 | 2024/3/17 |
处罚机关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公安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8240104656458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公安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8240104656458 |